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有限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 麟、 叶祺贤、 孙纪康、 吴曰丰、 林茂盛、 王 雷、 刘伟彬、 徐 霖、 赵永强、 杨红霞、 崔 硕、 茆顺涵、 戴道国、 赵弈州、 岳优敏、 蒋浦宁、 龚凯峰、 杨茂钢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发电厂性能验收试验的总体原则、试验内容、指导性规范、一般性程序、试验方法等技术要求,可作为垃圾发电厂工程建设竣工性能验收试验、厂内大型检修和技术改造评估的技术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垃圾发电厂工程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性能验收试验项目,其他相似类型的生物质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