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本文件的起草单位: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张金德、 徐凡、 汪杭明、 崔捷、 周卫、 庞震、 胡丹艺、 郭军、 毕鹏翔、 吴兆军、 李晶、 赵宏娟、 尹律、 雷兵、 郭妍、 杨亮、 穆利晓、 彭玮麟、 李亚春、 关添予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企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的原则与依据、条件与要求、评价实施、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电力企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企业自我评价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