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武汉凯默电气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弛、 刘千宽、 张志、 裘愉涛、 高强、 贺红资、 赵希才、 凌刚、 李璟延、 武芳瑛、 刘玮、 唐毅、 曹海欧、 袁中琛、 何强、 田宝江、 杨增力、 张永伍、 金盛、 陈明、 李聪聪、 郑建梓、 李仲青、 赵启、 李进、 龚啸、 朱慧文、 王义波、 陈实、 董新涛、 陈旭、 刘凯、 马伟、 李铁成、 宋亮亮、 李现军、 王丽敏、 南东亮、 李宽、 庄舒仪
本文件规定了继电保护智能运维检修的总体要求、面向继电保护设计数字化、调试验收、运维检修、退役等业务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功能要求,以及智能运维检修对继电保护设备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厂站各类保护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继电保护综合记录与智能运维装置、过程层交换机等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以及智能运维检修技术支持系统的设计、制造、建设、改造、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环节。安全自动装置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