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展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佳宁、 刘陶、 周文君、 李明扬、 张亚兰、 严敏瑞、 张宏伟、 吴国艳、 陈灿峰、 梁浩然、 韩梅、 方敏、 曹琦、 耿兆森、 骆华敏、 王蕊楠、 王思善、 李腾飞、 黄德俊、 安燕、 雷珺、 许一烨、 吴楠、 王江胜、 王楠、 王亚忠、 吴春雨、 李汝鑫、 刘献伦、 刘为华、 陈定云、 叶扬韬、 马凡、 吴越、 姚一楠、 张屹、 魏华强、 曾斌、 杨柳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摄像头的安全能力技术要求,并依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对智能摄像头安全进行分级,包括物理与硬件层、固件与系统层、网络与通信层、应用与数据层四个层面的安全能力,并制定了相应等级的安全能力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智能摄像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