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常雯、 王卉婷、 周帅、 李国鹏、 落红卫、 王昕、 白晓媛、 刘榕、 郭建领、 彭骏涛、 谢虹燕、 许东阳、 徐永太、 彭雪娜、 季刚
本文件主要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对涉诈互联网账号的核验及处置原则、流程与规范,并对已处置互联网账号的救济渠道予以明确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企业根据涉诈互联网账号情况,开展涉诈互联网账号核验处置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