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张家港分院、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佛吉亚斯林达安全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雷舸流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国创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学、 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长三角氢安全研究中心、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机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红霞、 周伟明、 于涛、 徐锋、 胡军、 李军、 高志刚、 关志强、 严伟华、 陈先邦、 魏勇彪、 滕俊华、 刘超、 包健、 秦玉、 岳增柱、 陈凡、 杨树军、 施锋萍、 白江坤、 袁卓伟、 侍吉清、 邓欣、 吉方、 何成、 陈虹港、 陆慧菊、 后文杰、 潘凤文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铝内胆全缠气瓶工作温度为-40 ℃~85 ℃、铝内胆全缠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30 MPa且不大于52 MPa、铝内胆全缠气瓶公称水容积不小于300 L且不大于350 L的瓶式集装箱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