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组
起草单位: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
起草人: 张海燕、 毛瑞、 杨建炜、 李贤明、 王博、 薛军、 彭锋、 张锐、 赵宏、 员晓、 马朝晖、 苏航、 汪国川、 贺文庆、 任中山、 吴彬、 张红旭、 郭庆峰、 肖邦国、 霍咚梅、 刘晓轩、 王芳、 谢海运、 程峥明、 宋占龙、 刘林华、 潘登、 孙泽辉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评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要求及权重、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产生的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烟气脱硫副产物、用后耐火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评价,以及可以替代钢铁企业生产用原燃料的社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