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耀智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陶、 落红卫、 王宇晓、 杨萌科、 王艳红、 傅山、 吴怡、 谷晨、 刘瑾、 黄坤、 祖岩岩、 吴斌、 李昳婧、 杜蕾、 付艳艳、 刘献伦、 赵晓娜、 李辰淑、 林冠辰、 李然、 张泽华、 王宝刚、 刘霄、 方强、 冷杉、 王芳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自动化决策应满足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要求、APP自动化决策技术安全要求、用户主体权益保护要求和自动化决策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范APP自动化决策应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算法建模及使用行为,也适用于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APP自动化决策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