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祝谷乔、 姜超、 骆滢乔、 奚溪、 杨崑、 李明、 李华敏、 陈俊江、 沈昕、 方海鹏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软终端形态的智能IPTV业务应支持的业务功能、总体架构、功能要求、终端能力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智能IPTV的业务设计、系统开发与业务部署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