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 上海博士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国能(山东)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斯洪良、 王少权、 徐钢、 朱愉洁、 徐滨、 蒋华、 张启玖、 朱峰、 陈炬钢、 周峰、 张涌新、 刘晓、 吴敏、 范涛、 张志勇、 江建平、 沈强、 李文勇、 张永、 徐建立、 周超炯、 邢应寨、 昝向明、 昝昊诚、 胡小鑫、 梁江、 周统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设备组成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制造。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