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32)
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胡 晓 张艳红 郭劲松 刘骅标朱 建 江晓涛 常廷改 杨 磊宋 伟 董建辉 王茂华 张 恺朱洪东
1.0.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获取地震动输入参数和结构响应定量数据,提供震害评估依据,制定本标准。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的强震动安全监测工作。1.0.3 强震动安全监测应根据设计烈度、建筑物级别、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1.0.4 强震动监测应明确重点监测部位及监测项目,并及时分析监测资料。1.0.5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监测应仪器监测与现场震害检查结合。当发生有感地震或地基、自由场记录的峰值加速度大于0.025g时,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震害检查。1.0.6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