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康文秀
本标准对外轮、远洋轮、近海及内河航行的一般性船舶修理完工之后,船厂向船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要求作了规定。凡经船厂拆检、测量、修理过的项目,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提交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