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锅炉及其附件安装工时定额。 1.2本标准各条、款的表列工时定额均是在典型条件下给定的,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数K见有关条款的使用说明。 1.3本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4本标准中引用的技术等级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3年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