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张綺霞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系统设备和管道的疏水和放水的分类和收集的原则,目的在于减少运行人员的辐射照射和减少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放射性系统或设备的疏水和放气应与非放射性系统严格分开,以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和扩大,减少废水(气)的体积。放射性废水(气)应处理(包括稀释)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在可能情况下,废水应尽量循环复用。 正常运行和维修所需的疏水和放气接管应在系统流程图上明确标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