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部一院设计部
起草人: 柏平
本准则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余热排出系统基本的设计要求,以确保余热排出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执行其预定的功能。 本准则仅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余热排出系统的设计,它不包括对设备的设计要求,亦不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维修和试验要求,除非它与系统设计直接有关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