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王汝凡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正常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准则。本标准还对装置的试验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正常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为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而运行的专设安全设施空气净化装置的设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