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吴淑清
本标准规定了从现场收货到工程实际投入运行之前核供汽系统的设备在贮存、建造、安装和启动期间的各项活动中必须达到并保持的最终清洁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承包者所负责提供的任何物项在贮存、建造和安装等阶段的所有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