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泵(以下简称“主泵”)在设计、材料、制造、试验与检验、出厂准备和文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主泵机组和部件在订货时编写技术任务书、协议书和合同附件等文件。本标准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应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附件中另定,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