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机械电子工业部南京燃气轮机研究所
起草人: 陈福湘、 方家琼、 毕载俊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液体燃料的接受、贮存和处理系统应遵循的准则,对进入燃气轮机的液体燃料质量提出了技术要求,并对燃料中有害物质的控制提供指导。本标准不涉及燃料系统安全设计方面的问题。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及驱动用燃气轮机,船舶及其它场合使用的燃气轮机亦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