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西安核仪器厂
起草人: 钱定中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个人表面污染监测装置的设计要求,基本功能特性和检验方法与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个人表面全身监测装置。 本标准叙述的个人表面放射性污染(不论是否有衣着)监测报警装置,其技术条件只适用于使用者全身或其手、脚出现在探测器面前、勿须采取任何动作的那些装置。不适用于使用者或其他人员将探测器在监测面上移动或使用者快速通过监测器的那些装置。 本标准中的3~6章、8~14章和7.1.2、7.2、7.3.2、7.4~7.6条适用于α和(或)β手污染报警装置。 本标准中的3~6章、8~14章和7.1.3、7.2、7.3.3、7.4~7.6条适用于α和(或)β脚污染报警装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