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温州电焊设备总厂
起草人: 陈岳森
本标准规定了以手工弧焊电源(交流或直流)二次输出端为加热电源的电焊条保温筒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施工现场盛放经烘干并需保温、防潮的低氢型或盐基型药皮焊条的保温筒。对于其他类型电焊条的保温亦可参照采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