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化工部第八设计院
起草人: 汤子良、 闫柏龄、 赵沛华
1.0.1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直接火焰加热的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的制造、检验和验收。受压元件包括下列范围:1.0.1.1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4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900℃,由碳钢、合金钢和不锈耐热钢轧制无缝钢管与管件组焊一体的轧制炉管。1.0.1.2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1100℃,由离心铸造耐热合金管与管件组焊一体的离心铸造炉管。1.0.1.3 碳钢、合金钢、不锈耐热刚和耐热合金铸钢的管件,如弯头、三通、集合管、凸台、锥形管和法兰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