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化工部第四设计院
起草人: 郑行中、 许典发、 祝承开、 胡致祺、 任松柏、 周益兰
1.0.1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设计规范和化工部有关标准并参照有关部的设计技术规程制订。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肥厂的电力设计。 1.0.3化肥厂的电力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执行国家有关指令性文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