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安防环保卫生局
起草人: 毛焕章、 李玉成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下简称后处理厂或工厂)安全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标准格式与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后处理厂建造和运行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其中间试验工厂相应阶段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写亦适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