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三厂
起草人: 于云洲
本标准规定了用放射源激发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一下简称分析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放射源发射光子激发样品,产生元素特征X射线,利用能量色散方法,对样品中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利用放射源发射的α、β辐射或β-X射线源激发样品的分析仪亦应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