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蒸发量为220~125t/h电站锅炉。对于其他蒸发量的电站锅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凡适用于本标准的电站锅炉,在其本体设计、制造、系统设计、安装、启动、调试、运行、设备验收及千丁像赢得技术协议时,必须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不涉及锅炉产品的工作分工和供货范围。 本标准未尽事项,在签订相应技术协议是具体另行商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