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的抽样、检验和判定。本标准适用于o.~10.0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口检验。对10.0t以上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口检验亦可参照使用。对引进技术生产的出口叉车可按本规程结合引进技术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