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起草单位: 浙江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起草人: 翁志高、 刘兴华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以玻璃棱镜获得单色光、配电磁式表头指示器,并以可见光去为主)的全差示分光光度计的检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