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五〇四厂
起草人: 谢庄应、 张玉明、 孙培山、 张光炎、 何清华、 任达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制的分样系统上UF6样品液化分样操作所需的条件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UF6样品的液化分样,即从装有代表性UF6样品的大样容器中等质分取到供实验室分析用的小型取样器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