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西北地勘局、 东北地勘局
起草人: 李海华、 王天明、 玉树良、 谢开敬、 宋兰瑛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地质设施退役的原则、程序和有关的辐射环境标准,并对退役辐射环境监测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揭露、勘探工程和实验室的退役,也适用于附属铀矿地质的小型水冶厂的退役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