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天津市丽埠化工厂
起草人: 曹普忱、 杜丽珍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中间体3-氯-4-氟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3-氯-4-氟苯胺,在制药工业中作为诺氟沙星等药物的中间体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