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上海冷气机厂、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公司
起草人: 沈和笙、 毛永年
本标准规定了氟利昂制冷装置用贮液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单独供应的设计压力不超过2.4 MPa、容积不大于1.0 m^(3)。的贮液器。容积小于0.025 m^(3)的贮液器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