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起草人: 付均鸠、 叶开尧、 闫梁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