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1 为了提高化工行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金属管道的施工及工程交接验收。1.0.3 化工行业金属管道应按管道所输送的介质分为四类: ——A类为输送剧毒介质的管道; ——B类为输送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管道; ——C类、D类为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其中设计压力P≤l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管道为D类管道。1.O.4 化工行业金属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设计文件对质量的规定低于本规范时,设计单位应提出保证安全和符合使用条件的依据,并经建设单位确认。1.O.5 建设单位应对遵守本规范负全面责任,并通过其授权的检查员或监督机构对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1.0.6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对执行本规范负责,并通过其检验员按施工程序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1.O.7 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确认,代用材料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O.8 在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1.O.9 化工行业金属管道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