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李守成、 易著贵、 李光鸿、 林懋贞、 杨鑫荣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简称后处理厂)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方法以及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量保证分级的准则及其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后处理厂及其附属的乏燃料湿法贮存及各类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安装、检验、调试和运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