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华南地质勘探局
起草人: 张一兵、 叶鑫声、 薛裕鹤、 刘景召
本标准规定了水的放射性组分检测样品(以下简称水样)的采集、保存、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勘查各阶段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放射性组分检测取样(以下简称取样)。也可供环境调查、供水水源评价等工作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