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铀地质、 矿山、 选冶厂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规定编写小组
起草人: 王武安、 周剑良、 潘英杰、 劳节瑜、 湖绍海、 宋兰瑛、 李韧杰、 李先杰
本标准规定了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的原则、内容、方法、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对含有氡(气)射气等电离辐射的其它行业也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