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低温火腿罐头的抽样方法、检验步骤、结果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理等,如贸易合同中另有规定的,按贸易合同的规定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以去皮和去骨的猪前、后腿肉为原料,经修整、嫩化、注射、滚揉、腌制、装罐、封口、巴氏杀菌制成,并于0°C±2°C条件下贮存的低温火腿。其他品种的巴氏杀菌食品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