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起草单位: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起草人: 吴毅、 尉可道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不适用于X射线机生产的质量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