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起草单位: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起草人: 梁树棠、 张福金、 王立志、 杨玉善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治疗效果判定标准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骨节病患者(包括儿童及成人患者),对各种治疗方法(包括药物、理疗、手术等)的治疗效果判定。不适用于对预防(防治)效果的判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