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国家教育委员会
起草人: 王彦中、 张文彬
本通则规定了气相色谱法对气相色谱仪器的基本要求和常规分析方法。本通则适用于挥发性和经过化学、物理处理后可挥发的有机物的分离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