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骆景华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自控仪表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后处理厂过程检测和控制的设计。放射性三废处理厂和裂变同位素生产厂等过程检测和控制的设计亦应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