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起草单位: 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谢成荣、 秦寿远
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50000~500kW及坝高50m以下、库容1000m3以下的4、5级水工建筑物。装机容量小于500kW及4、5级临时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