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核工业总公司保料局、 四〇四厂
起草人: 田馨华、 董俊明、 梁淑珍
本标准规定了以满足核燃料产品技术条件和特种核材料管理与衡算要求为目的的取样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系统各种状态核材料成品、中间产品、工艺料液、回收残料及废物的取样。 本标准可涉及危险的物料、操作和设备,但未包括全部相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时应建立或遵照有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