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523厂.
起草人: 郑玉钊、 刘开斌、 楼仲维、 郭金娜、 温华.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产品首件鉴定的确定原则、实施首件鉴定的范围、首件鉴定的基本要求、内容、组织管理和鉴定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产品的试制和批量生产过程中的首件鉴定。流程性材料也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