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起草人: 熊大莲、 白力军、 李恩显、 朱岩、 边文平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该仪器的产生频率为1.0~5.0MHz,换能器有效辐射半径小于50mm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