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1.0.3 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1,0.4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复核施工图纸;刘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1.0.5 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