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为自控专业在工程设计阶段实施设计控制以及编(绘)制工程设计文件时所要遵循的质量保证程序。它是质量保证工作贯彻实施的导则,是确保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本规定适用于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等在工程设计中开展有关质量活动,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等工作过程。本规定也适用于基础设计/初步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