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 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马国华、 张文洁、 贾慧明、 高振英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超声波、祸流探伤用对比试样人工缺陷尺寸测量方法、人工槽复型与尺寸测量、人工通孔尺寸的测量、人工缺陷测量结果的判定及测量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钢管超声波探伤用对比试样内、外壁人工槽,钢管涡流探伤用对比试样通孔尺寸的测量,其他探伤方法,如漏磁等,其他对比试样中的类似人工缺陷的尺寸也可参照本方法测量。应用复型方法测量人工缺陷尺寸的范围为:深度0.1~3.0mm,宽度不大于深度的2倍,长度适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