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 m^(3)/h,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气体及氩的空气分离设备。 注 1本标准中氧、氮产量均为标准状态的气体量,即O℃,101.325 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m^(3)/h。 2本标准中的压力未注明者为表压,加上(绝)为绝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0